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宁乡市灰汤镇竹田村毛龙子组的罗文灿: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桂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732元,按年利率3.85%从2019年5月15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后段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对举证权利的放弃,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4点00分在宁乡市人民法院灰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宁乡市人民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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