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建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11执6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建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湘0211执6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联系人袁树根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