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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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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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英泉、曹蕴瑛: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坤、陈丽华与被告谢英泉、曹蕴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491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英泉、曹蕴瑛继续履行其与案外人鲍贵莲于2002年10月18日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谢英泉、曹蕴瑛协助原告陈建坤、陈丽华将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岭南路8号9栋1204房过户登记至原告陈建坤、陈丽华名下。本案受理费22713.95元,由被告谢英泉、曹蕴瑛负担。原告陈建坤、陈丽华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原告陈建坤、陈丽华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谢英泉、曹蕴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合计22713.9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