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荣,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荣: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8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