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丹丹,杨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赢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丹丹、杨峰:本院受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赢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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