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丹丹,杨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赢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丹丹、杨峰:本院受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赢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