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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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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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冬: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冬、裴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5民初52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