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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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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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双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李伟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830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