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雷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韩美兰、李青,原审被告雷军、海南酵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民终9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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