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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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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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鹏: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何鹏偿还原告欠款2万元及催款期间产生的误工费2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