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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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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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向与你、方先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1月20日宣判,因你外出,无确切联系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923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向20000元;2、你与方先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林向25740元;3、驳回林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梅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