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关梅:本院受理原告杨慧(以下简称原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肆万元及利息叁万壹仟贰佰元(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从2018年5月24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8月5日,按月息2%计息,利息共计叁万壹仟贰佰元)共计柒万壹仟贰佰元整(712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71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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