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牛俊青,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艾咪宝摄影中心,刘洋:本院受理牛俊青与刘洋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3300元及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1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