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拉妮国际美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案号 |
深南卫公罚〔2020〕30号,深南卫公催〔2022〕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催告书》公告送达深圳市拉妮国际美容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431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生活美容服务 ,本机关已于 2021 年6 月3 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卫公罚〔2020〕30号),处罚内容是警告,并处19000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1年 9月28日公告送达,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因我局采用直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公催〔2022〕1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19000元、加处罚款 19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1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110室。联系电话:0755-26411328联 系 人:综合监督二队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刊登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