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巍,第三人-周焱,吕鹏展,马寿康,谢元英,深圳哼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哼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08民初38462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焱、吕鹏展、马寿康、深圳哼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巍与被告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周焱、吕鹏展、马寿康、谢元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哼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38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作出的第三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的第三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的第三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39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博望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