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景财,百色至那坡公路(泮水至那坡段)工程建设办公室,郁建业,李学工,曹蔚震,曹阳,李军,第三人-潘福标, 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申1807号,(2018)桂民终55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阳、曹蔚震、郁建业:本院依法受理(2021)最高法民申1807号再审申请人谭景财因与被申请人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百色市交通运输局、百色至那坡公路(泮水至那坡段)工程建设办公室、郁建业、李学工、曹蔚震、曹阳、李军以及一审第三人潘福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联系方式不明,依原审判决书记载的地址邮寄民事裁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申180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由本院提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