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良,李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郭良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郭良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李涛偿还郭良借款170790元及利息(以1707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其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李涛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上地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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