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良,李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郭良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郭良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李涛偿还郭良借款170790元及利息(以1707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其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李涛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上地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