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幸福食品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幸福食品店:本院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幸福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 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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