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幸运, 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458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姚幸运与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4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姚幸运支付租房收益金80000元;二、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姚幸运支付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800元(姚幸运已预交),由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姚幸运。公告费260元(姚幸运已预交),由北京中诚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姚幸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