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琳,秦峰, 弘美视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弘美视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吴琳,秦峰:本院受理原告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12437.1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2012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为23381.78元),二项合计35818.9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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