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强,张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强:本院受理张园与许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伙收益5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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