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强,张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强:本院受理张园与许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伙收益5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