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文修,胡二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56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二铁:本院受理(2021)京0115民初15648号原告郑文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京0115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郑文修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该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