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秀,杨军平, 仁合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277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仁合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军平:本院对原告张志秀与被告仁合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27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仁合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志秀借款本金24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杨军平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仁合盛世(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张志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