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长水, 北京益华荣祥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益华荣祥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长水与北京益华荣祥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