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龙,唐霞,杨军山,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4民初1171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唐霞,杨军山:本院对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军山、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299390.23元及资金占用费10万元;二、驳回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9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杨军山、唐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4民初1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