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德发,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北京隆茂冷饮销售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隆茂冷饮销售部:本院受理刘德发与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周六日加班费114758.7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034.5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24827.6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6000元;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2-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