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洋,毕伟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88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毕伟光与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8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汪洋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毕伟光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9年7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