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许波,蒋丽, 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88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许波、蒋丽:本院受理原告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924000元及利息6545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924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的标准即年利率15.4%,后续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3、判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的雨花区杨铭园A栋606号(产权证号: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87702、0287703号)不动产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88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具体法庭见本院电子显示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