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磊,安海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磊:本院受理安海超与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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