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富强,黄谋辉, 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崔富强:本院受理黄谋辉与崔富强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崔富强向我连带支付不当得利5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不当得利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3.85%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一日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2-18法庭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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