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富强,黄谋辉, 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崔富强:本院受理黄谋辉与崔富强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龙承巨业商贸有限公司、崔富强向我连带支付不当得利5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不当得利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3.85%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一日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2-18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