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奥运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