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雪峰,张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雪峰:本院受理张磊与付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19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