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摩饭先森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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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摩饭先森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摩饭先森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 日 上午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京人民法庭第七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