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亚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亚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睢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