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慧军,毛伟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伟健: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军诉被告毛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