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慧军,毛伟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毛伟健: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军诉被告毛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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