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向波,朱恩,董娜,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恩、董娜: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向波与被申请人朱恩、董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到本院司法技术科公开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