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玲,秦玉芳,刘洋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玉芳、刘洋:关于申请人万玲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公告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们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将对查封的被执行人秦玉芳名下位于二七区长江中路108号3号楼东3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93794]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502室进行双方议价,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进行将网络询价,所确定的网络询价结果不再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