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玲,秦玉芳,刘洋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玉芳、刘洋:关于申请人万玲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公告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们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将对查封的被执行人秦玉芳名下位于二七区长江中路108号3号楼东3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93794]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502室进行双方议价,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进行将网络询价,所确定的网络询价结果不再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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