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成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668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成谦:本院受理(2021)京0108民初6685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与马成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决马成谦,返还所欠贷款本金299999.99元,利息及罚息12846.83元合计:312846.82元(暂算至2021年11月4日)及支付依据《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到实际支付日的利息及罚息。二、依法判决马成谦承担本案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可在线参加)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