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超,徐庆芳,,张军友, 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3民初16475号,(2021)京0113民初16475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京0113民初16475号 张军友,徐庆芳,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杜超诉徐庆芳、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张军友、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杜超就(2021)京0113民初1647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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