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彬川,钟瑜,赵春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瑜:本院受理原告赵彬川诉你与被告赵春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