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增平措,普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621民初24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普琼:本院受理原告邓增平措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6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普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邓增平措支付购车款80,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共计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普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藏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