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忠,季俊,杨文, 日喀则市富豪首座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日喀则市富豪首座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季俊、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