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波,何志华,唐文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藏0123民初13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志华、唐文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蒋波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藏0123民初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期顺延)10:3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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