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波,何志华,唐文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123民初13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志华、唐文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蒋波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藏0123民初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期顺延)10:3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