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顿珠,王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202民初146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顿珠诉被告王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藏0202民初14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