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帅,李晓园,蔡建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园: 本院受理原告杨帅与你、蔡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暂计利息共计5206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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