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贵,邓海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贵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