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艳芳,周颖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颖: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郭艳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你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 11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