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学工,李军,郁建业,曹蔚震,曹阳,谭景财,潘福标,第三人-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2018)桂民终551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
曹阳、曹蔚震、郁建业:本院依法受理(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再审申请人李学工、李军因与被申请人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郁建业、曹蔚震、曹阳、谭景财、潘福标以及一审第三人百色市交通运输局、百色至那坡公路(泮水至那坡段)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联系方式不明,依原审判决书记载的地址邮寄民事裁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由本院提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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