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学工,李军,郁建业,曹蔚震,曹阳,谭景财,潘福标,第三人-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2018)桂民终55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阳、曹蔚震、郁建业:本院依法受理(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再审申请人李学工、李军因与被申请人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郁建业、曹蔚震、曹阳、谭景财、潘福标以及一审第三人百色市交通运输局、百色至那坡公路(泮水至那坡段)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联系方式不明,依原审判决书记载的地址邮寄民事裁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申180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由本院提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