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昊然,陈尧青,伍国仁,刘海平,邬雪梅,郝彦琼,王超,刘琼,万挥平, 长沙学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9060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伍国仁、邬雪梅、长沙学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郝彦琼、王超、刘琼:本院受理原告纪昊然诉被告万挥平、陈尧青、伍国仁、刘海平、邬雪梅、长沙学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郝彦琼、王超、刘琼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万挥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湘0111民初9060号民事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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