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静,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741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静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租金标准变更补充合同》于2021年11月22日解除;二、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静租金23 824元;三、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静违约金12 800元;四、驳回李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7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