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玖钢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687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天津玖钢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玖钢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二十二万三千五百七十二元五角。二、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玖钢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二十二万三千五百七十二元五角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保全费一千六百三十八元、公告费七百一十元、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二十七元,均由北京盛世恒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